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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果乡现有农村公路里程526.37公里,其中县道44公里,乡村主干道70.52公里,村组公路356.2公里,入户路45.85公里。2006年底以前已建成通村油路(水泥路)4条计24.4公里。由于长期以来重建轻管,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全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公路路段受损严重、通车能力差、安全隐患突出。为切实搞好全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现场会、恩施市2007年交通工作会和恩市政办发[2007]12号、13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全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树立建好养好公路就是促进发展的理念,引导全乡人民养路、护路、爱路。全面推行 “政府引导、协会管理、村民自养、社会监督”模式,按照“谁受益、白果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是指根据有关政策筹集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以下简称资金)。
第三条 资金的筹集由乡公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各村养护管理协会及其协会小组共同负责。
第四条 资金筹集办法:
(一)原则:
1、依法、多渠道;
2、珍惜民力、尊重民意;
3、谁受益,谁投资;
4、自愿、不强行摊派。
(二)资金筹集的渠道:
1、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2、上级专项拨款;
3、乡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养护资金;
4、争取其他部门帮扶资金及捐赠物资;
5、受益单位和群众采取“一事一议”包括的资金和劳力;
6、通过转让公路(桥梁)冠名权、公路沿线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运作化方式来进行筹资;
7、协会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
(三)收取方式:实行专票收取。
第五条 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涵清理、路面保洁、边沟清通等工程费用;
(二)公路养护维修资金,包括大中修工程、水毁滑坡、路基缺口修复、必要的安全防护工程、设置警示标志、标牌等。
(三)季节性养护人员报酬。
第六条 资金的管理:
(一)筹集的资金实行以协会小组为单位,交村(居)委会养护协会统一管理。
(二)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财务上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支出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平调、挪用、截留、挤占,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第七条 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
(一)需要公路养护资金时,由各协会小组凭养护方案报村养护协会审核。
(二)各村(居)委会养护协会应根据有关规定与合同、协议对养护工作单位或人员提供的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支付。
(三)下列情况,不予拨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2、养护工作质量不合格的;
3、不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的;
4、原始凭证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的或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八条 财务公开与监督
(一)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群众和会员张榜公布一次,接受会员和群众监督。
(二)资金使用必须由各村(居)委会养护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
(三)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乡公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