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生育服务证》登记发放程序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前应当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登记表》----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照2张;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其他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村(居)委会登记----乡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审核。
二、《生育证》登记发放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免费发给《生育证》。《生育证》的登记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照3张;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其他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村(居)委会审核----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登记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育龄妇女的姓名、婚姻状况、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小孩登记照片2张----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符合条件发证。
| |
上一篇: 下一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