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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各方面对外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全乡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中共恩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恩市发〈2008〉4号)要求,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计奖范围
(一)《恩施市对外宣传奖励办法》(恩市办文〈2008〉32号)所列的国家和省级各类媒体采用的稿件。
(二)《恩施日报》、《恩施晚报》、恩施电视台一频道、恩施州人民广播电台、恩施新闻网(www.enshi.cn)、恩施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enshi.gov.cn)、中国恩施网(www.enshi.cn)采用的稿件,州“四大家”、州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主办的机关内部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或典型材料。
(三)中国硒都网(www.hbenshi.gov.cn)、恩施电视台二频道采用的稿件,市“四大家”及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主办的机关内部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或典型材料。
(四)白果公众信息网(www.baiguo.gov.cn)采用的稿件。
(五)其它经乡外宣领导小组审定的有正面宣传价值的媒体。
二、奖励对象
白果乡范围内通讯员。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对纳入《恩施市对外宣传奖励办法》计奖对象的,在市奖励以外,乡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2、被《恩施市对外宣传奖励办法》所列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媒体采用又不属《办法》奖励对象的稿件,国家级按300字以上每件800元、300字以下每件600元奖励,省级按300字以上每件600元、300字以下每件300元奖励。
3、刊发在《恩施日报》、《恩施晚报》头版头条的稿件,每件奖600元,一版的其它位置通讯每件奖300元,消息每件奖150元,其余版面通讯每件奖200元,消息每件奖100元。《恩施日报 》“视点”专刊、《恩施晚报》“特稿•纵深”栏目等较大版面的专题稿件每件奖400元。恩施电视台一频道《恩施新闻联播》通讯每件奖200元,消息每件奖100元,较大长度的专题每件奖400元。
4、恩施新闻网、州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恩施网首页和恩施电视台二频道采用的新闻稿件通讯每件奖60元,消息类每件奖40元。
5、州“四大家”及州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主办的机关内部刊物采用的专题调研或经验介绍文章每篇奖400元。
6、中国硒都网首页、采用的新闻稿件通讯类每件奖50元,消息类每件奖30元。
7、市“四大家”及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主办的机关内部刊物采用的专题调研文章或经验文章每篇奖200元。
8、白果公众信息网采用的稿件按消息类每件10元,通讯类每件20元奖励。
9、其他经乡外宣领导小组审定纳入奖励的各级各类媒体稿件,按同级同类规定媒体的奖励标准的一半执行。
10、乡政府组织乡内3-5名骨干通讯员成立中心宣传组,每月定期研究和策划外宣选题。制定发稿目标任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乡给予每人基础奖励1200元,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用稿奖励。
(二)具体要求
1、必须是正面宣传白果乡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先进典型及区位和资源优势的稿件。
2、在国家、省、州产生良好影响,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和关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稿件,视具体情况增加500-1000元奖励。
3、报纸网络类稿件以原文为依据,电视广播类稿件以相应媒体提供的播出证明为依据。
4、每季度根据乡外宣办收集的稿件和作者本人提供的用稿依据进行统计,经乡财务室核实,按季度兑现奖励。
5、两人以上共同采写的稿件按一篇计算,且只计算第一、第二作者。
6、同一家新闻单位同一篇稿件被其报纸和网站交叉采用的,只视为1篇报纸稿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奖,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1)违背有关政策规定,产生负面影响的;
(2)经查证核实,报道的主要内容严重失实的;
(3)有损白果乡及恩施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外部形象,或产生不良后果的。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后年度若党委、政府未重新修订本办法,均按本办法执行奖励。
本办法由乡外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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