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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茅坝槽新农村示范小区建设,打造现代烟草农业万亩烟叶走廊旅游带景观建设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小区内实施“清洁家园”工程,旅游休闲,景观建设,并共同遵守“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在房屋前后、左右、正面走廊和栏杆上乱搭、乱晒衣物,确保室内外干净整洁,不影响村容村貌。
(二)不准在房前屋后乱堆乱放柴草和其他杂物。
(三)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四)不准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便等。
(五)不准向小区院落路和户间连接路上扫垃圾,随时保持路面整洁、干净。
(六)不准在小区内放养畜禽,影响环境卫生。
(七)不准将猪、牛栏及其他畜禽栏圈建在房屋正面和左右两侧。
(八)不准在小区公共场所焚烧废弃物。
(九)不准违背现代烟草农业旅游带景观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随意建房。
(十)不准在小区可视范围内随意葬坟,影响景观。
第三条 产业建设
(一)全村当年种植优质烤烟2000亩。
(二)发挥现代烟草专业合作社和蔬菜专合作社的职能作用,支持配合香城公司搞好现代烟草农业开发。
(三)扶持一家年纯利润3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
第四条 基础设施建设
(一)硬化望城坡至新家垭口公路11公里。
(二)改扩建新村委会至雨龙坝碎石路面公路6.5公里。
(三)硬化户间连接路1000米。
(四)实施户建工程示范户21户。全部采取集中连建的方式,共建设集中建房示范点7处。其中2户连建的1处,3户连建的5处,4户连建的1处。
(五)实施一池三改达21户,新建池气池21口。
(六)新建新农村建设公示栏一处。
第五条 社会发展建设
(一)建农家书屋一家。
(二)培植文化中心户1户。
(三)建农村无线广播设备一处。
(四)建好全程为民服务代理点一个。
(五)实施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市级文明村。继续开展评选“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和谐家庭户”,“清洁家园示范户”活动。
(五)鼓励小区农户在指定地点葬坟,杜绝随意葬坟的陋习。对已葬坟墓在可视范围内的,原则上由农户无偿迁走,或采取坟前植树的补救措施,不影响景观建设。
(六)规范村党组织阵地建设1个、争创市级“五好”村党支部。
(七)实施“三千农民换脑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全年分六期培训达300人次。
第六条 民居改造“十个一”户建工程含如下项目:
(一)示范小区内“一池三改”建设工程。
(二)示范小区内场坝硬化工程面积1050㎡。
(三)2010年示范小区内21户、农户房屋全部集中连建。
(四)户间连接路1000米工程。
第七条 示范小区内公用部分院落路及户间连接路建设标准。
(一)路面要求顺直,弯度合理、边沟畅通。
(二)户间连接路建设。遵守便于出行的原则,路面宽度1米,厚度不低于0.1米。
第八条 示范小区民居改造户建“十个一”工程建设标准
(一)场坝硬化标
1、基础夯实。
2、平整、适当放坡不积水。
3、用C150厚10CM的砼浇筑,统一为长方形,并按质量做好栅栏和庭院绿化。
4、场坝硬化以奖代补面积不超过50㎡,低于50㎡按实际面积计算。
(二)民居改造集中建房工程
(1)必须坚持拆旧建新和民居改造三原则,按照统一规划设计图纸、统一道路控制线、统一审批用地手续、统一安全管理、统一验收标准,不允许随意建房。
(2)“一池三改”达标。
(3)房屋新建必须是3-5户集中连建,按照统一提供图纸,房屋样式、颜色、外墙漆修建,不允许贴磁砖。
(4)集中连建房地基,原则上由建房户自行调剂解决,乡新村办和村委会出面协调。
(5)集中连建房地基落实后,由乡新村办、村委会组织平整地基,并负责承担所需费用。
第九条 示范小区内民居改造工程建设。
1、以建房户自身投入为主,政府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
2、工程建设、施工方式可实行单包工和包工包料。
3、建房施工队,由乡新村办和村委会提供或建房户自己请专业施工队,但必须有建筑资质的施工队,做到一处建房点,统一一个专业施工队,一个指导协调工作专班。
4、建设工程由建房户与施工队协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5、工作专班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组织协调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第十条 以奖代补资金兑现标准。
一、基础设施
1、户建工程示范户21户。
(1)建设方式:按照农户建房三原则要求,全部采取集中连建的方式,共建设集中建房示范点7处。其中2户连建的1处,3户连建的5处,4户连建的1处。
(2)设计方案:全部采用乡新村办统一设计图纸,修建2层民族特色楼房,每户占地面积121平方米(主体工程),建筑面积252.9平方米。
(3)投资预算:每户预算投资1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13.2万元,院落美化亮化等附属工程0.8万元)。
(4)奖补政策:主体工程2户连建的每户补助5万元,3户及3户以上连建的每户补助7万元。
(5)其他扶持:集中建房点的地基平整、正面保坎由乡新村办负责;院落美化、亮化工程及图纸设计等预算资金14万元。
2、硬化院落户间连接路1公里(在院落美化、亮化工程范围内)。预算投资14万元,帮扶资金4万元,农户自筹10万元。
3、实施“一池三改”21户,新建沼气池21口。预算投资5.25 万元,其中项目资金投入3.15万元(1500元/户),农户自筹2.1万元。
4、危房改造2户。项目资金投入1万元(每户5000元/户),差额农户自筹。
二、社会发展
1、建文化中心户1户,投入资金0.2万元。
2、建立便民服务全程代理点,与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同步实施。
3、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评选“十星级文明户”10户、文明家庭10户、“清洁家园”示范户20户,对创建成功并达标的农户,投入资金0.25万元给予奖励。
4、组织示范区内农户实施“三千农民换脑筋”活动,带队到白杨坪、芭蕉、三岔、瓦场坝等地深入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参观学习。
5、实施农民培训6期300人。
第十一条 示范小区建设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一)公用部分建设工程。
1、由所有受益户共同提出申请,并在村委会和乡新村办拟定的工程建设承诺书上签字。凡有一户拒绝签字原则上不予实施。
2、由所有受益户民主推荐成立互助监督协会与村新农村工作专班签定建设协议。
3、由所有受益户广泛讨论形成投工投劳的管理办法。
4、在所有受益户推荐5-10人的互助监督协会。
5、互助监督协会参与建设专班共同组织工程验收。
6、乡新村办兑现相关物资或资金。
(二)民居改造建设工程;
1、本人自愿向建设专班提出新建或改造项目的申请。
2、签订建设项目管理协议书,集中连建户并向建设工作专班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全额退还给建房户。
3、由乡组建专班指导专业施工队组织实施。
4、逐户进行竣工验收,根据工程质量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第十二条 公用建设部分需要占地或拆迁建筑物,由受益农户自行调剂解决。
第十三条 农户建房不按规划或统一设计图纸建房的不予审批用地手续。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道路及其建筑物长度、宽度及房屋建筑面积的竣工验收,按国家颁布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白果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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