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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瓦场坝新农村示范村石板桥示范小区建设,确保小区建设工程有序展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板桥小区建设,是指按市规划局编制的石板桥示范小区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公用建设部分、环境净化工程、个人建设部分和良种茶园基地建设。
第三条 示范小区内实施环境净化工程,并共同遵守八不准规定。
1、不准在房屋前后左右乱堆乱放柴草及其他杂物,确保房屋四周干净、整洁。
2、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3、不准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便等。
4、不准向小区院落连接路和户间连接路上扫垃圾。
5、不准在房屋正面走廊或栏杆上乱搭乱晒杂物影响村容村貌。
6、不准放养畜禽,影响环境卫生
7、不准将猪、牛栏及其它畜禽栏圈建在房屋正面。
8、不准在小区公共场所焚烧废弃物。
第四条 产业建设部分:
新发展茶叶无性系茶叶300亩,建设标准茶园1000亩。
第五条 公用建设部分含如下建设内容:
(一)瓦场坝通村公路至大院子连接路310m
(二)瓦场坝通村公路至河坎上向开友院坝连接路315m
(三)瓦场坝通村公路至赵琼诗场坝连接路213m
(四)瓦场坝通村公路至白粉墙黄代银院坝连接路203m
(五)示范小区户间连接路3000m
第六条 个人建设部分含如下建设内容
(一)示范小区内“一池三改”工程
1、每户必须建沼气池一口。
2、改厨:厨房改建或新建面积不小于8㎡。
3、改厕:每户必须新建或改建不小于2.5㎡的厕所。
4、改圈:每户应改建或新建不少于12㎡的猪圈。
(二)示范小区内场坝硬化工程4078㎡
(三)2007年示范小区内77农户的房屋改造和新建部分。
1、房屋改造部分
(1)修建院落栏杆
(2)房屋正面贴磁砖
(3) 房屋山墙外墙涂料
(4)室内仿磁料
(5)门窗油漆
(6)木质栏杆油漆
(7)白屋脊
2、新建房屋
第七条 示范小区内公用建设部分的院落连接路及户间连接路建设标准。
(一)路基碾实,软路基必须铺设碗口石,达到能浇筑砼路面标准。
(二) 路面宽3m。其中15㎝厚的C200砼路面宽2m。路肩带左右各0.5m 。
(三)路面要求顺直,弯度合理,边沟通畅。
(四)户间连接路遵守便于通行的原则,宽度70cm,厚度不能低于0.8㎝。
第八条 示范小区内个人建设部分建设标准。
(一)“一池三改”标准
1、沼气池建设按乡能源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2、改厨标准,厨房内配置电子打火沼气灶和省柴灶、水池或水缸、案台、碗柜、照明及沼气输配系统。灶台采用灰砂砖砌筑,沼气灶台高60-65㎝,宽不低于50㎝,省柴灶台高70-85㎝,省柴灶结构由烟道、灶膛拦火圈、灶门、进风口等组成,吊火高度为15-20㎝,台面贴瓷砖、沼气调控净化器安装在高于灶面50-60㎝偏右的墙壁上。地面处理,厨房地面要硬化,有条件的要铺设地板砖,地面标高要高出自然地面10㎝,并要有一定坡度,以防积水。案台沿墙设置高75-80㎝、宽不低于50㎝,台面贴磁砖。
3、改厕标准,厕所与猪圈一体建设,与沼气池相连,要求不串味,厕所洗澡间面积不小于2.5㎡,可设计成分离式也可设计为成合用式。合用式地面标高应分成两种,洗浴部分应略高于畜舍地面,厕所部分应高于洗浴部分10-15㎝,粪便要排入沼气池内,洗浴污水要排出室外。卫生间宽度不小于1.2m,墙砖不低于1.5m,卫生间要通风、要吊顶。
4、改圈标准,猪圈与沼气池相连,地面采用混凝土现浇抹平,猪圈地面标高高出自然地面0.2m,放2-5%的坡度向粪液收集口,南北开窗、半敞开式,猪圈面积不少于12㎡以上,圈舍要做到冬暖夏凉、通风、干燥、明亮、窗台、围栏及拦门高度为1m。
(二)场坝硬化标准
1、场坝基层必须夯实
2、场坝用C150厚10㎝的砼浇筑,统一为长方形
3、场坝平整、适当放坡、达到不集水。
(三)房屋改造部分,按照美观、适用、安全、经济的原则实施,改造方案在村委会及乡文明新村建设专班的指导下进行,但房屋正立面的颜色必须统一为粉红色。
(四)新建房屋建设标准
1、示范小区内新建房屋的选址必须按照瓦场坝示范小区规划执行,不得违背规划。
2、新建房屋的设计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农户自主选定设计方案,但必须确保安全、美观、适用、大方的原则。二是由新农村建设协会提供通用设计方案,按设计方案建设。
3、所有新建的房屋正立面必须统一装饰为粉红色。
第九条 示范小区工程建设实行以农民投资为主体,政府给予适当帮扶,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标准如下:
(一)公路至院落的连接路:直接提供水泥、砂原材料。
(二)户间连接路:5元/m
(三)“一池三改”达标:1000元/户
(四)场坝硬化工程:15元/㎡
(五)房屋改造工程:
1、修建院落栏杆:10元/m
2、房屋正面贴磁砖:15元/㎡
3、房屋山墙外墙涂料:5元/㎡
4、门窗油漆:0.5元/㎡
5、室内仿磁涂料:1元/㎡
6、白屋脊:10元/m
(六)新修房屋:20元/㎡
第十条 示范小区建设实行申报管理制度。示范小区内的公用建设和个人建设均实行申请、签定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兑现以奖代补等管理制度,并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公用建设部分。
1、由所有受益户的户主共同提出要求建设的申请。
2、由所有受益户中民主推荐代表与村新农村建设协会签定协议。
3、由受益户广泛讨论形成投工投劳管理办法。
4、在所有受益户中推荐5-10名建设专班组织建设。
5、由受益户推荐代表与村新农村建设协会共同对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6、乡新村办兑现相关物资或资金。
(二)个人建设部分。
1、个人提出改建或新建建设项目申请。
2、签定建设项目管理协议书。
3、在乡新农村建设专班及村新农村建设协会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4、逐户进行竣工验收,根据工程量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第十一条 公用建设部分需要占地或拆迁建构筑物的由所有受益户自行调剂解决。
第十二条 农户个人改造和新建部分补助必须在“一池三改”达标后方能兑现。示范区内的各项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责令改正,直至取消以奖代补资金:
(一)在2007年11月30日前未完成规划的建设任务的。
(二)建设过程中不加强质量管理,造成工程不合格的。
(三)伪造或虚报建设项目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道路及其他建构筑物的长度、宽度及房屋建筑面积的竣工验收按国家颁布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白果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恩施市白果乡新农村建设协会
白果乡瓦场坝村新农村建设协会
二OO七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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